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2年12月5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是全国率先出台的首部关于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障产区规划建设、产品质量、品牌信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依法依规、体现特色、务实管用的原则,突出实操性、针对性、前瞻性,共7章55条,涵盖种质资源保护、酿酒葡萄种植、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突出五大特色。
突出产区保护与产业发展融合化。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协同发展理念,《条例》新增“发展与促进”专章,围绕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技术创新、人才支撑、政策支持、品牌宣传、对外交流等,强化葡萄酒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效益。
突出产区保护范围全域化。随着我区葡萄酒产业快速发展,实际范围已超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了与发展实际相匹配,增加“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以外从事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的条款,突破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有利于产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
突出酒庄基地一体化。“酒庄基地一体化”发展模式是宁夏特色,也是全国经验,首次将这一成功模式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通过增加“根据产区保护和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和规模”“划定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等细化条款,保障产区酿酒葡萄基地发展空间,提振产区酒庄企业发展信心。
突出新质生产力体系化。明确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标准体系、绿色防控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等五大体系,从产品供给端、监管端、质量端进行全方位构建,并从强化科技创新、优化产业布局、引进培养人才等方面推进全供应链监管、全产业链升级、全价值链提升。
突出品牌建设制度化。坚持政府主打产区品牌、企业主打产品品牌“双提升”战略,增加品牌建设相关内容,将品牌建设上升到立法层面,以制度形式得以固化,推动产区品牌牵引、产品品牌支撑双驱动,进一步打响品牌,引领中国葡萄酒“当惊世界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