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的文件中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依据G20杭州峰会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确定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同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参考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最终制定。分类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相一致。
数字产品服务业为第二大类,具体分为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5个中类,其中包含10个小类。
数字产品维修业主要方向是各类计算机、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维修活动,其中通讯设备包括了电话机、传真机、手机等生活中常见常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