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执行的分类标准是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4月2日新修订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形成的派生分类。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是可以衔接的。
文化及相关产业涵盖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前者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后者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文化及相关产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100多个行业小类,其中新业态特征明显的有16个,包括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成都市2024年上半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就涉及到了其中14个行业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