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佛山市环保局得悉,本年7月1日起,佛山市中止对新注册挂号的及在用的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查验合格标志,在佛山范围内行进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须申领机动车环保查验合格标志。
市环保局清晰,往后新车不必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依然有用,不需要交回环境保护部分或机动车排放查验组织,待标志有用期满或损坏后主动失效。
那么,环保部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查验合格标志,车辆是不是不必排放查验了?市环保局表明,尽管环保查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仍持续履行机动车环保查验准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查验。机动车排放查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周期共同,免于安全查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查验。对未经定时排放查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分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没有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分处分吗?对此,市环保局清晰,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市公安交警部分对佛山市范围内行进的未带着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办,但可经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承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特点。
机动车黄绿标特点是否会因后期运用,保护保养状况而产生变化?答案是否定的。市环保局表明,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是不会由于车辆的后期运用、保护保养等状况而产生改动的,所以机动车的黄绿标特点也不会因而产生变化。
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也并不意味着撤销机动车黄绿标特点。市环保局表明,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中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撤销机动车黄绿标特点,机动车黄绿标特点依然存在,且佛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对黄标车限行查办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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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清晰,往后新车不必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依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