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记者 成琪) 乡村振兴离开不文化振兴。如何让文化产业赋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制定企业、人才、项目、用地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举措,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助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文化引领、产业带动。二是农体、多方参与。三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四是科学规划、特色发展。
针对当前在乡村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现象,特别是有的地方盲目大拆大建、破坏传统风貌,有的地方机械化照搬、低水平复制城市模式,《意见》提出,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提升相关项目规划水平、设计品质、建设标准,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护好村落传统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现阶段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文化资源禀赋不同,《意见》提出,将主要从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等八个重点领域赋能乡村振兴。
值得一提的是,在数字文化赋能中提出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发挥优势,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创作传播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文化产品,规划开发相关体验项目,带动乡村文化传播展示消费、地域品牌形象塑造、特色农产品销售。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针对各地文化资源禀赋不同,《意见》要求,要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内涵突出、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的文化业态。具体包括推动乡村茶、中医药、美食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特色文化制造业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节庆会展活动,推动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建设,运营具有乡土特色的艺术节展等。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意见》提出,鼓励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结合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为乡村建设提供创意设计支持,鼓励音乐院校、美术院校等艺术类院校深入乡村参与相关领域对接帮扶工作,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研究机构在乡村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同时充分调动各类文化单位和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深入乡村、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当前,部分地方通过探索实施“乡创特派员”“农村职业经理人”“首席运营官”等制度,吸引和聚集社会人才投入乡村建设,带动科技、信息、创意、市场、金融等资源进入乡村。《意见》对此表示支持,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探索实施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建立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人才库。同时把引进外来人才和培养本地人才结合起来,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产业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师、民间艺人等领头作用,挖掘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在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加强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保障上,《意见》提出了五项举措。
一是强调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意见》指出,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合理规划和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严格耕地保护,强调文化和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持生态优先,强调要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条件下开发利用,严禁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严格限制林地、湿地、耕地等自然碳汇的占用和过度开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强调要注重对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等方面的保护和管控,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
二是加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保障。《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支持。同时,着力优化用地布局,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
三是依法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类型多样的特点,《意见》提出对文化和旅游项目中永久性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既不改变土地权利性质,也不改变土地用地用途,有利于减少建设项目用地转用征收规模与成本负担,又确保当地群众不因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建设而离土失地,可以共同参与经营、分享项目收益。
四是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此前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规定,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五是推动科学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并在用地供应方式上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同时,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特点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该项政策有助于农民利用住宅开展住宿、餐饮、民宿体验等接待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吸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解决部分地区“空心村”问题。
一是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将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信贷政策并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包括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在内的综合性优质金融服务支持。
三是鼓励各地金融机构根据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的特点,因地制宜、创新产品,通过上门签约、灵活担保、主动让利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的保险业务。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