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印染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加快安全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工业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出台工业软件替代方案,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80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三)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四)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燃煤锅炉及换热器等供热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设施,更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钢瓶。以外墙保温、外窗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有序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动重点通道公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六)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组织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快淘汰能耗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持续打造芜湖现代农机、合肥色选机、阜阳粮食机械、宿州智能农机装备等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壮大滁州动力装备、蚌埠孵化机、六安粮食烘干机等优势农机产品。支持山地、丘陵地区小型农机具研发推广应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生产农机装备应用。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农机作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量检测机构、粮油收储贸易及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设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本科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领域,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配备专业实训教学设备。到2027年,高等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例不低于10%;中职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省优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加快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智慧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智能养老康复辅具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医院将具备条件的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推进适老化、便利化改造,优化病区内部流线布局和医院停车设施,提升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到2027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鼓励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更新服务设施和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备。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责任单位:省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