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广州发动机动车环保标志办理作业已5年,原规范性文件已到期。近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在用轿车核发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布告》(下称《布告》)正式发布,并于本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最大的改变是,广州原则上不对外地籍号牌轿车核发环保标志。
据悉,2007年广州发动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办理作业,为了给外地车进入广州提供方便,广州也对外地车发放绿标或黄标的环保标志。但现在各地环保标志可互认,因而外地车没有必要再到广州来收取环保标志了。
依据新规则,广州原则上不对外地籍号牌轿车核发环保标志。对轿车注册挂号地没有展开环保标志核发作业,需要在广州高排放(高污染)轿车限行区域通行的外地籍号牌轿车,契合《机动车环保查验合格标志办理规则》(环发〔2009〕87号)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条件的,可凭年审有用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和经办人有用身份证件到核发点请求核发环保标志。对外地籍号牌轿车只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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