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甘肃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2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予以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3.违法事实:经查,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宁夏中财源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国营生地湾农场承建临时性管理用房时,将土石方管道工程承包给王业,将彩钢房搭建工程承包给江军。工程结束后,宁夏中财源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没有足额支付承包人王业、江军工程款,王业、江军也没有支付李某某、郭某某等人的劳动报酬。经查,共拖欠88名农民工工资973985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2月26日,酒泉市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金人社监令字〔2019〕2号),宁夏中财源林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金塔县公安局。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该区一由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项目由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209800元。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16日向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1月2日,武威市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3日,武威市凉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凉州区羊下坝镇春蕾幼儿园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凉州区羊下坝镇春蕾幼儿园拖欠19名劳动者工资共143543元。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18日向凉州区羊下坝镇春蕾幼儿园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1月18日,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凉州区公安局,凉州区公安局于2019年2月2日立案查处。
3.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4日,武威市凉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凉州区惠民幼儿园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单位拖欠9名劳动者工资共119248元。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12日向凉州区惠民幼儿园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1月18日,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凉州区公安局,凉州区公安局于2019年2月2日立案查处。
3.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10日至21日,武威市凉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投诉,称武威亿利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组织拖欠29名劳动者工资共266265.2元。武威市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18日向武威亿利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2月25日,武威市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凉州区公安局,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查处。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4日,武威市凉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凉州区欣盛源茶楼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茶楼拖欠员工工资共7800元。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9日向凉州区欣盛源茶楼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1月31日,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凉州区欣盛源茶楼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5日,兰州市西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华松拖欠26名员工工资209925元。2018年12月13日,西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及自然人陈华松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公司及自然人陈华松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8年12月21日,兰州市西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处理。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9月17日,兰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成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成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拖欠7人工资233554元。2018年10月22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8年12月13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处理。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23日,兰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榆中宏金新型墙体建材厂拖欠劳动报酬。经查,榆中宏金新型墙体建材厂拖欠31人工资483712元。2018年11月28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厂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8年12月7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榆中县公安局处理。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7日,兰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甘肃财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甘肃财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2人工资265339元。2019年1月3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1月21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榆中县公安局处理。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4日,兰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甘肃通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甘肃通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拖欠24人工资561211元。2019年1月3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1月21日,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榆中县公安局处理。
3.主要违法事实: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11日接到郭某等13人投诉,称他们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民乐县鸭掌门特色火锅店务工,从事服务员、配菜员、厨师等工作,该店现拖欠13人工资93374元没有支付。经调查,该店法人代表赵明俊、合伙人王振强拖欠郭某等13人工资属实。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13日向民乐县鸭掌门特色火锅店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民人社监令字〔2018〕83号),于2019年4月1日向赵明俊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民人社监令字〔2019〕20号),于2019年4月1日向王振强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民人社监令字〔2019〕21号)。整改指令到期后,民乐县鸭掌门特色火锅店、赵明俊、王振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4月9日,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民乐县公安局处理。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4日,邵某某、张某某、谢某等3人向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通渭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通渭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邵某某、张某某、谢某等3人37772.75元劳动报酬情况属实。2019年3月25日,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19年4月11日,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通渭县公安局。
3.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5日,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综合执法局接到朱德玉等人投诉甘肃盛客隆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味蜀吾火锅店拖欠员工工资247243元,涉及24人。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3月4日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向甘肃盛客隆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张玉宝送达了《中川园区综合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中综指令字〔2019〕第003号),责令甘肃盛客隆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张玉宝向朱德玉等24人支付工资247243元。
4.相关处理情况:甘肃盛客隆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6月10日,兰州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兰州新区公安局。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3日,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敦煌市得岩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万某等16人跟随承包人唐某在敦煌市得岩矿业有限公司石板墩矿从事石材破碎工作。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人唐某和公司因合同纠纷未支付工人工资,拖欠16名劳动者263115元工资。2018年12月26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敦煌市得岩矿业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唐某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及工程承包人唐某逾期未支付。
4.处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相关规定,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9年1月24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7日,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敦煌市凯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杨某等24人在敦煌市凯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新刚承包的荒地从事锄草、浇水等零工。完工后该公司拖欠24名劳动者95195元工资一直未支付,之后隐匿无法联系。2018年12月25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敦煌市凯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4.处理结果:2019年3月4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玉门市建中装饰有限公司承建的玉门市中天芳菲外墙保温工程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玉门市中天芳菲外墙保温工程由酒泉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酒泉怀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施工中将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玉门市建中装饰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工程负责人秦建中组织朱某、冉某等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于酒泉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酒泉怀茂建筑工程公司与玉门市建中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秦建中存在结算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