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淮南众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2条混凝土生产线,但未履行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现场调查时,你公司现场有生产原料、废料以及商砼运输车辆,仍然存在生产加工行为。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适用《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淮南众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罚款3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