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交由采购人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