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号底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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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4年度机房核心硬件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号底商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号楼85号底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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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