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经涡阳县数字指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机房管理员带入。
第四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照原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机房管理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机房的设备间和控制台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第十三条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