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鹤山市世安电子科技PCB生产线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PCB生产线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针对PCB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老旧设备,购置先进自动化生产线和生产设备,优化压合,钻孔、镀铜、焊接、字符、成型等电路板制造核心工艺,提高生产线装备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年产各类电路板产能为2O0万平方米。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896.5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03.6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38万立方米。本项目单位印制电路板折算多层板(4层)耗用电量为69.10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