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魏静 胡璇 记者 高峰)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5个小时,跨越400多公里,奔赴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对一起由二手机器设备引发的商品买卖纠纷案开展异地勘验工作。
2023年11月,原告张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从被告裴某处购买了一台二手的封边机。收到设备后,张某发现机器无法正常使用,且经多名专家检测后均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互相返还。庭审中,裴某以二手机器一般都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为由提出抗辩,不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词,为明确案涉机器能否正常使用,张某又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
“考虑到案涉机器使用年限较长,且零部件较多,如果走鉴定程序,鉴定费用高、周期长,不仅增加是双方的诉讼成本,费时费力,更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如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可以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该案件承办法官朱欢说。
经过梳理,朱欢法官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机械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于设备运行的图片及视频无法直观地说明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考虑到案涉具体技术问题,且项目相关设备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为了厘清双方责任,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现场实地勘验,并通知双方到场就质量问题充分说明。
现场勘验过程中,朱欢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对机器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为确认双方争议的问题,被告当场就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调试,原告当场进行确认。待双方确认机器争议问题后,承办法官结合现场勘验的情况,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引导双方不再拘泥于老旧机器存在的一般瑕疵,另一方面,针对确会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组织协商,不断缩小双方认识差距。
经过充分地说理释法,最终在当晚10点40分,双方确认两处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并就维修方案及费用承担达成一致意见。